美国金价波动冲突_美国黄金暴跌
1.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的时候金价有没有上涨
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的时候金价有没有上涨
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的时候黄金价格由政府制定,从1盎司折合20.67美元上升为1盎司折合35美元,但不允许私人收藏和买卖黄金。
1929年的危机给控制美联储的国际银行家带来的一个直接的最想要的收获—1933年3月9日,以拯救金融危机和防止美国黄金向欧洲流失的堂皇名义,刚刚上任5天的美国新任总统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急不可耐地推出了《1933年紧急银行法案》(The Emergency Banking Act Of 1933),它获得国会参众两院的通过。该法案授予罗斯福管制、禁止金银出口或窖藏的权利,授予财政部要求民众上缴所持有的一切金币、金条以及黄金券(该证券完全由黄金担保)的权利。在国际银行家的鼎力相助下,罗斯福铁了心要剥夺美国人民自由拥有黄金的权利。4月5日,他发布一道行政命令,要求所有人向银行交出金币、黄金券和金条,以每盎司黄金20.67美元的价格兑换纸币或银行存款;银行向美联储上缴黄金。任何私藏黄金者,将被重判10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罗斯福对此的狡辩是紧急临时措施,但该法案直到1974年才被废止。
1933年4月,国会通过的法案进一步授权总统调低美元的含金量,使之达到将近100年前的1837年确定的1盎司兑20.67美元这一比例的50%~60%。1933年6月5日,国会进一步采取行动,规定任何合同契约,包括美国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中约定的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的条款即刻废止。1934年的1月,美国又通过了《黄金储备法案》,金价重新定为35美元1盎司,但美国人民无权兑换黄金。美国人刚刚上缴黄金换了美元,就被“罗斯福新政”洗劫了近一半。
取缔美国政府所负义务(美国人民此后在与政府和美联储的交易中,政府和美联储不再有支付黄金的义务)中有关的黄金条款引发了大规模的法律诉讼,诉讼案直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认为国会无权取缔政府所负债务中承诺的以黄金支付债权人的义务;但是,高等法院接着宣称,因为私人持有黄金不再合法,原告要求赔偿美元含金量变动(从1盎司折合20.67美元变为1盎司折合35美元)所引发的损失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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